证券代码:
601330
证券简称:
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
临
2020
-
009
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向
控股股东
申请
财务资助
展期
及
延期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向
公司
控股股东
北
京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
国资公司
”)
申请将于
2020
年
二
季度
到期的
10.8
亿元借款展期
一年
,
展期期间借款
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
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公司
拟
向
北京
国资公司
申请将
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
20
亿借款额度未使用部分
7.15
亿元
提取有效期延长
一年。
以上
财务资助
展期
和延期
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
满足公司
日常
经营
资金需求,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
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了
《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
属子
公司向公司
控股
股东北京国
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
司及下属子
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
《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
的公告
》
,
公告编号:
临
2018
-
025
)。
公司已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全部提取
,
其
中
7.1
亿元
于
2019
年
12
月
到期
的
借款
,
经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
批准
,
展期
六个月
(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
展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
-
044
)
,
将于
2020
年
二季度
再次到期
。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借
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额度提取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
(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
9
-
011
)。
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已向北京国资公司提取
12.85
亿元,剩余
7.15
亿
元额度未使用
。其中
,
3.7
亿元
将于
2020
年二季度
到期。
为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及
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
公司
拟
向
北京国资公司
申请将
于
二季度
到期
的
10.8
亿
借款
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
执行。同时,为满足公司
2020
年
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
第三届
董事会
第
八次会议
审议批准的
20
亿借款额度未使用部分提取有效期延长
一年。
(二)
董事会
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
董事会
第十八
次会议,
7
票赞成,
0
票
弃权,
0
票反对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
及借款额度延
期
的议案
》
,
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
国资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
1992
年
9
月
4
日
4.
企业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5.
注册资本:
1
,
000
,
000
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
国资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501
,
18
9,618
股,
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43.16%
,
间接
持有
公司股份
24
,
85
9,792
股
,
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2.1
4
%
,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
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
北京
国资公司
申请
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
及
项目建设
资
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