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提出:发展循环经济需做到六点要求

  • 发布时间:2007-07-28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阎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到二0一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二00五年的基础上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分别达到百分之三十五和百分之四十。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五,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百分之六十左右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左右。

  据悉,发改委将以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贵重资源综合利用,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再生资源产业整体水平为重点来确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

  根据《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做到六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实施重点工程;三是完善激励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六是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工作。

来源:中新网   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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