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344亿元,建设30个焚烧发电项目

  • 发布时间:2022-03-25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投资344亿元,建设30个焚烧发电厂项目。

预计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求每天15万~16万吨

“十三五”期间,广东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0座,新增处理能力9.1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首次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截至2020年末,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49座,处理能力14.6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5%,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均居全国首位。
虽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但其中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7%,与国家新近出台的文件要求和先进省份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广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待提升。
规划提出,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要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而截至2020年末,河源、清远和云浮市仍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2020年,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浙江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而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仅67%。因此,广东需对照国家要求,同时向先进省份看齐,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根据近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变化趋势,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等实际情况,规划预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3.58万吨/日。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季节性波动、处理设施故障维修、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下需具备一定盈余处理能力,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乘以1.1~1.2的系数,预计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求为15~16万吨/日。

总投资344亿元 建设30个焚烧发电项目

据悉,“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30个,新增处理能力51050吨/日。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17个;粤东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6个;粤西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3个;粤北山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4个。2021-2023年,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24个,新增处理能力42350吨/日。
“十四五”期间,全省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44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267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35亿元,粤西地区共投资约11亿元,粤北山区共投资约31亿元。
相应地,生活垃圾推进工作也是因地制宜,分三个梯度推进。广州、深圳作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争取提前完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任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城市确保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任务。

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规划特别提到,不鼓励建设日处理量低于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卫生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焚烧产物最终处置场所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在全面摸清现有卫生填埋场剩余库容基础上,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发挥卫生填埋场“兜底”处理保障功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以焚烧处理为主的地区,也要具备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保障设施。

完善全链条分类体系 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规划还提出,完善全链条分类体系。通过推行生态设计、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严控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快递外卖等行业绿色发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用品供应、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和无纸化办公、实施净菜上市等措施,促进源头减量。
此外,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单位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发挥居委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十四五”主要目标
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16万吨/日以上。
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早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文章来源:广东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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